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要点
创建时间: 2017-11-29
一、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1、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保健食品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原则上以该保健食品最新有效批件的批准机构为准。
二、保健食品名称
1、保健食品名称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2、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3、根据《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有关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称中不得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的相关文字,包括不得含有已经批准的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等27种特定保健功能的文字。